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3-3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 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申香华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4,709,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56.00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9,403,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38.618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75,305,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17.385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 564,20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 对 5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916,2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5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同意 564,20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 对 5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916,2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5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同意 564,20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 对 5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916,2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5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同意 564,20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 对 5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916,2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5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总体协议的议 案》。 同意 178,418,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418,2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上述 1-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同意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拟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议案 5 为 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公司独立董事申香华女士 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 年 6 月 13 日 17:30),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