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 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如下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 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节约交易成 本和费用。双方拟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新洲 胡继晔 申香华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