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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所涉
及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资金往来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
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三)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以下情形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1.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24,457.35万元;
   2.公司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
保6,700万元。
   前述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有
权机构的批准且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二、对《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查了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了解了金隅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我们认为,金隅
财务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金隅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金隅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险可控。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姚   颐
                                            独立董事:吴   鹏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