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4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3-05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已 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本次股东大
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主持人:由于董事长杨秀彪先生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条规定,
经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勤建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 588 号加西贝拉压缩
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3,915,1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35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13,608,7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691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表决。
(二)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38,8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
反对 17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54.5619%;反对 1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412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黄晓滢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