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10-3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等规定。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本次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
金分配方案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