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3-06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
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张勤建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
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李余利女士、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
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颁布)》《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的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颁布)》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修订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的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3,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为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3,000 万欧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为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为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1,5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为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3,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为浙江加西贝拉科技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为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 2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
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由于被担保对象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巴
塞罗那公司”)、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铸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西贝拉”)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威乐
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缓解其流动资
金需求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加西贝拉向相关控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公司及加西贝拉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及加西贝拉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业务拓展,提升子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公司
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目前子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虽控股子公司威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
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但威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有效的财务、投资、融资、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额度的
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于威乐公司、华意巴塞罗那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4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的交易对方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
团”)及其子公司或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
公司,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在长虹集团或四川长虹及其子公
司任职,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回避表
决。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的业务计划,对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预计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含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3,100
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向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的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预计向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等
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机器人及备件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500 万
元(不含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他子公司采购原材料、设
备、备件、动力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200 万元(不含税),预计接受四
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后勤管理、技术服务等的日常关联
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预计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虹美菱”)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8,218 万元(不
含税)。其中:接受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 5,500 万元(不含税),预计向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
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 万元(不含税),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
虹美菱)销售扫地机器人及配件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不含税),预
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采购设备、软件、原材料等的关联交易

                                        5
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不含税),预计接受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美
菱)信息系统技术服务费、租赁、后勤管理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不
含税),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提供租赁服务的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 10 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预计与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
超过 80,200 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销售压缩机、压
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租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不含税);
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采购空调、接受安装服务、租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 200 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
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年度交易总额为不
超过 9 亿欧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并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
告》。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

                                     6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
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根据《董事
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对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具有保本承诺的理财
产品同意授权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对于购买无保本承诺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
交易的议案》

    2024 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为:

    (1)每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
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且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 22 亿元。

    (4)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 15
亿元。

    (5)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 15
亿元。

    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属于


                                     7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杨秀彪
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在长虹集团或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任职,因此,审议本
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
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审
阅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0 月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及相关数据指标,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
同时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了查验,出具了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公司核查和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自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
制风险;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
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稳健、业绩良好。

    本公司审阅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0 月财务会计报表及相
关数据指标,并将有关指标与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规定进行了比对,未发现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
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 2024 年度预计与长虹集团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8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
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具备业务资质的
非关联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保理
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周转需要,经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等二十家银行协商,
就公司 2024 年度授信额度达成一致意向,同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共计 59 亿
元、其中低风险 19.5 亿元。各银行授信情况分别如下:

   (1)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

   (2)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4.5 亿元授信额度(其中 1 亿元为低
风险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3)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3.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
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4)拟向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等;

   (5)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6 亿元授信额度(其中 2 亿元为低风
险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6)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
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7)拟向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1.5 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担
保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8)拟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 8 亿元授信额度(其中 6.5 亿元为低风险额
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9
  (9)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
款保理、贸易融资等;

  (10)拟向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申请 2.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
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等;

  (11)拟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应收账款保理、担保融资等;

  (12)拟向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申请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3)拟向广发银行南昌分行申请 3.5 亿元授信额度(其中 2 亿元为低风险额
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4)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
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5)拟向浙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 0.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6)拟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 8 亿元低风险额度,用于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17)拟向大华银行成都分行申请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信用证、内保外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8)拟向汇丰银行南昌分行申请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信用证、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19)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0.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
资金贷款、担保融资、贸易融资等;

  (20)拟向九江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具体金额、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复为准,相关权利义务以合
同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上述额度内按规定办理融资业务事宜并签订相关法
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0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
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方
便股东表决,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八、十一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六、
七、八、九、十一、十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
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
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