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7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
控,有利于满足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财务资助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财务资
助不存在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向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加西贝拉向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
必要合理的,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
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
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3 年度已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
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公平、
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 2024 年开展交易总额为不超过 9 亿欧元
(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
公司建立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
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 2024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财务
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
预计 2024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阅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评估
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
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编制和审议《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