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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06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3-019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度利

润分配预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17,601,693.12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

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2022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84,65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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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
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层
    咨询联系人:宋文臻、曹蓓

    咨询电话:0531—86920495,0531—88725687
    传     真:0531—86018518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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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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