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3-0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29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在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
同时也协调中介机构共同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
回复。但鉴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回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梳理,
核实确认,且需要公司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本着严谨的态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
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争取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