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 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轩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 人,代表股份数 1,090,933,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其中,无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 份数 1,068,589,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其中,无 B 股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数 22,344,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67%,其中,无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2 为特别决议提案,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股) (股) (股)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086,167,473 99.56% 4,643,500 0.43% 123,000 0.01% 通过 议案 2 1,084,388,386 99.40% 6,422,587 0.59% 123,000 0.01% 通过 议案 3 1,084,388,386 99.40% 6,422,587 0.59% 123,000 0.01% 通过 A 股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086,167,473 99.56% 4,643,500 0.43% 123,000 0.01% 议案 2 1,084,388,386 99.40% 6,422,587 0.59% 123,000 0.01% 议案 3 1,084,388,386 99.40% 6,422,587 0.59% 123,000 0.01% B 股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0 0% 0 0% 0 0% 议案 2 0 0% 0 0% 0 0% 议案 3 0 0% 0 0%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7,577,711 78.67% 4,643,500 20.78% 123,000 0.55% 议案 2 15,798,624 70.71% 6,422,587 28.74% 123,000 0.55% 议案 3 15,798,624 70.71% 6,422,587 28.74% 123,000 0.5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白松、严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