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控:民生控股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11-1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
的了解,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对刘庆久先生、刘畅女士及杜景方先生的聘任。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革
独立董事:李茹兰
独立董事: 陆前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