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4 名,
代表股份数量 156,429,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2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153,326,1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7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3 名,代表股份数量 3,103,2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345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23 名,代表股份数量 3,10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5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6,373,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45%;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7,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83%;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373,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45%;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7,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83%;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373,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45%;反对 5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7,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83%;反对 5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11%;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388,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2,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17%;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373,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45%;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7,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83%;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8%;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153,326,189 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0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9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70%;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9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7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045,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759%;反对 2,38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696%;反对 2,38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3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334,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6%;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8,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48%;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4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

交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曹娥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