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湖北宜化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 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584,000,000.0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费用14,516,997.21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483,002.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 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宜化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宜化工已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及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4,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4,516,997.2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1 集资金净额为 1,569,483,002.79 元,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项目实施主 体为新宜化工: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 1 356,786.00 156,948.30 级项目 合计 356,786.00 156,948.30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1,569,483,002.79元募集资金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新宜化工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1,500,000,000.00元 计入注册资本,69,483,002.79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宜化工注册 资本变更为2,550,000,000.00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新宜化工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0万元(本次增资前) 设立日期:2019年4月9日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5030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 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新宜化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新宜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2、新宜化工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宜化工资产总额为2,059,127,559.79 元,负债总额为 1,009,109,862.73元,净资产为 1,050,017,697.06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本次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宜化工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建 成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公司 子公司新宜化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1,569,483,002.79元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宜化工进行增资以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1,569,483,002.79元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宜化工进行增资以实施本次 募投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3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宜化工进 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 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公司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湖北宜化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增资基于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湖北宜化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 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柴奇志 姚泽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