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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7-25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以 1,569,483,002.79 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

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化工”)增资,用于洁净煤加压

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其中
1,500,000,000.00 元计入新宜化工注册资本,69,483,002.79 元计入新

宜化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新宜化工注册资本变更为

2,550,000,000.00 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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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
为 9.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4,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14,516,997.2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9,483,002.79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6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宜化工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及保
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新宜化工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00 万元
    设立日期:2019 年 4 月 9 日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57-5 号 5030 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新宜化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新宜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新宜化工主要财务指标

                                  2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新宜化工资产总额为 2,059,127,559.79
元,负债总额为 1,009,109,862.73 元,净资产为 1,050,017,697.06 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
    四、增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宜化工进行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款项将存放于新宜化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
司和新宜化工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宜化工进行增资,是基
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
增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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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增资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 湖 北 宜 化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大 信 验 字 [2023] 第

2-00016 号);

       2.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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