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6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 用 1,324,182,097.51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置换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人”)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 为 9.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4,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14,516,997.2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9,483,002.7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6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569,875.406.68 元。 1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化 工”)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与开户行、 保荐人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监管。 公司拟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69,483,002.79 元向新宜化工增 资,用于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发行费用支付情况,公司以 1,324,182,097.51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其中 1,322,740,588.09 元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41,509.42 元募集 资金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1.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 投项目。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扣除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募集 投资总额 后实际募集资 资项目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金净额 洁净煤加压 气化多联产 3,567,860,000.00 2,500,000,000.00 1,569,483,002.79 1,934,394,603.85 1,322,740,588.09 技改搬迁升 级项目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 存在置换该董事会召开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2.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5,958,506.63 元(不含 2 税)。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金额 1,441,509.42 元(不含税),本次置换金额 1,441,509.42 元(不 含税)。 公司编制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该说明涉及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270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签署《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将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募集说明书》的安排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三、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1,324,182,097.51 元,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3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2-00270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湖 北 宜 化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大 信 验 字 [2023] 第 2-00016 号); 2.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4 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2-00270 号); 3.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 4.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