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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关于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7-25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6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

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

有邦普宜化环保49%的股份,另一股东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邦普宜化”)持有邦普宜化环保51%的股份。公司于 2023

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邦普宜化环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邦

普宜化与公司对邦普宜化环保以现金加债转股方式同比例增资共计

26,000万元,其中邦普宜化对邦普宜化环保增资13,260万元,公司对

邦普宜化环保增资12,740万元。增资完成后,邦普宜化环保注册资本

变更为62,000万元,公司对邦普宜化环保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双方

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书》。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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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刘宏光于

2022年11月10日前兼任邦普宜化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邦普宜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仍需认定为公司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邦普宜化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疆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3,549.20 万元
    设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7 日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57-5 号创新创业
服务中心 621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第二、三类
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65%的股
份,公司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35%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
    关联关系说明:邦普宜化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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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询,邦普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邦普宜化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邦普宜化母公
司 口 径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3,021,306,262.05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765,140,014.47 元,净资产为 1,256,166,247.5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邦普宜化一体化电池材料配套化工原料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
正式投产。
     三、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邦普宜化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章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 万元(本次增资前)
    设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8 日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57-5 号创新创业
服务中心 75012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
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
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
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邦普宜化持有邦普宜化环保 51%的股份,公司持有邦
普宜化环保 49%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
    关联关系说明:邦普宜化环保为公司与关联方邦普宜化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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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司。
    经查询,邦普宜化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邦普宜化环保主要财务指标
    截 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 邦 普 宜 化 环 保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783,714,050.56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431,762,550.03 元 , 净 资 产 为
351,951,500.5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邦普宜化环保磷石膏暂存
场与综合利用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邦普宜化            18,360           51%       31,620           51%
   公司              17,640           49%       30,380           49%
   合计              36,000        100%         62,000          100%

    4.增资方式
    邦普宜化对邦普宜化环保增资13,260万元,其中,邦普宜化以其
对邦普宜化环保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方式增资10,710万元,以现
金方式增资2,550万元。公司对邦普宜化环保增资12,740万元,其中,
公司以对邦普宜化环保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方式增资10,290万
元,以现金方式增资2,450万元。
    本次增资价格系邦普宜化环保股东协商确定,为 1 元/每 1 元注
册资本。邦普宜化环保股东对其同比例增资,债权转股权方式及现金
出资方式下的增资比例均与股东双方原持股比例相同,增资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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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公司: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目标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甲、乙双方对目标公司按当
前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计 26,000 万元,甲方对目标公司增资 13,260
万元,乙方对目标公司增资 12,740 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同意以其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 10,710 万元转化为目标公司股
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 10,710 万元,并以现金方式对目标公司增
资 2,550 万元,乙方同意以其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 10,290 万元转化
为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 10,290 万元,并以现金方式
对目标公司增资 2,450 万元;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2,000 万元,甲乙双方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1.本次增资
    1.1 目标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
    1.2 目标公司此次共增资 26,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62,000 万元。甲方增资 13,260 万元,乙方增资 12,740 万元。
    2.各方应于收到目标公司发出的出资通知书起 5 个工作日内实缴
出资,任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则视为放弃增资,且其他
股东有权代替出资并获得相应股权或按实缴金额比例享有股东权益
和权利。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及目标公司应积极配合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增资工商变更的所有文件。
    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
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邦普宜化和公司对邦普宜化环保同比例增资,有利于推进磷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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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存场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和长远发展,项目建成投
产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邦普宜化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八、相关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邦普宜化环保是公司与邦普宜化在磷石膏暂综合利用领域开展

深度合作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邦普宜化对邦普宜化环保同比例增

资 2.6 亿元,有利于推进该项目建设,股东双方同比例增资的措施公

平、对等,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邦普宜化对邦普宜化环保同比例增资 2.6 亿元,有利于推

进磷石膏暂存场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

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

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对邦普宜化环保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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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
增资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对邦普宜
化环保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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