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7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1 名,
代表股份数量 214,718,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9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207,454,0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10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50 名,代表股份数量 7,264,8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686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50 名,代表股份数量 7,26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6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20 万吨/年精制磷酸、65 万吨/
磷铵搬迁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682,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29%;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8,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48%;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曹娥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