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11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为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拓展多元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实际,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交所同意
备案的方案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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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
及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总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以一期或分期方式发行。具体
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
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或多种
期限混合品种。具体的债券期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票面
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与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采取网下发
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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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财
务结构确定。
(六)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等相关条款,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增信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承销方式及挂牌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债
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九)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保障债券持
有人利益。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深交所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以深交所同意备案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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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时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
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
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安排、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赎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
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
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 决定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
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3. 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
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公告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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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
让相关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
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 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9.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相关说明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
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
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备案同意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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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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