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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12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3 名,

代表股份数量 219,107,7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1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208,271,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8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0,835,85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24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3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0,835,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24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2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46%;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48,7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33%;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2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46%;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48,7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33%;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2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46%;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48,7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33%;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2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46%;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48,7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33%;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8,92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46%;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48,7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33%;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2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46%;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48,7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33%;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曹娥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