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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4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徐工集团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 8,982,506 股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的总股本
11,816,166,093 股 扣 减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8,982,506 股 后 的
11,807,183,58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2022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即 1,771,077,538.05 元=11,807,183,587 股×0.15 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 1 -
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71,077,538.05 元÷
11,816,166,093 股≈0.149886 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49886 元/股。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的权利,利润分配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
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2022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1,816,166,093 股 扣 减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8,982,506 股 后 的
11,807,183,58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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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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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
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胜超股
 1       08*****832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67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3       08*****257
                         (有限合伙)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
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
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总 股 本 =1,771,077,538.05 元 ÷
11,816,166,093 股≈0.149886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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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4988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咨询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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