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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徐工01”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3-08-23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51
债券代码:149211          债券简称:20徐工0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 徐工 01”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49211;债券简称:20徐工01
     2.计息期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3年8月24日
     4.债券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3年8月25日
     5.每手(面值1,000元)“20徐工01”兑付人民币1037.20元(含
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行人”)
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
称“20 徐工 01”、“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兑付
本期债券本金及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
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0 徐工 01。
    3. 债券代码:149211。
    4. 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票面利率 3.72%。
    8.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支付方式及金额: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
本次兑付兑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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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2%。每手(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7.20 元(含税),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7.2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兑付
兑息 1029.7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
实际每 10 张兑付兑息 1037.20 元。
    三、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债权兑
付日及摘牌日
    1.计息期间:2022 年 8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24 日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3 年 8 月 24 日
    3.债券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3 年 8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24 日(该日期

                                                        - 3 -
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凡在 2023 年
8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
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
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
将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
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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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刘威、刘倩
    联系电话:010-57783107
    传真:010-57783100
    3.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周洋、盛伟
    联系电话:0516-66601555
    传真:0516-82022990
    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浦航、张扬凡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5.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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