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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5-06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

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对被聘任者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被聘任者能够

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马天平、罗宏、曹昱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