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2023-07-08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3—5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96%,
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02,831,31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6.88% , 合 计 质 押
71,9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9.9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
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 次 延 占其所 占公司
第一大 是 否 质押 质押延
股 东 期 购 回 持股份 总股本 原质押
股东及 为 限 开始 期购回 质权人 用途
名 称 股份数 比 例 比 例 到期日
一致行 售股 日 日
量 (%) (%)
动人
1
2017 华创证券 个人
41,044, 2023 年 2024 年
刘江东 是 76.36 6.74 否 年 11 有限责任 资金
533 7月6日 7月5日
月 公司 需求
四川金
2021 华创证券
海马实 30,898, 2023 年 2024 年 经营
是 62.96 5.07 否 年 11 有限责任
业有限 365 7月6日 7月5日 需求
月 公司
公司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
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已 占未
押后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前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 质押
质押股 限售和冻结 份限售和
名称 量(股) 例(%)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 股份
份数 数量 冻结数量
(股) (%) (%) 比例 比例
量(股) (股) (股)
(%) (%)
53,752, 41,044,5 41,044, 11,860,63
刘江东 8.82 76.36 6.74 28,454,083 69.32 93.33
951 33 533 0
四川金
海马实 49,078, 30,898,3 30,898,
8.06 62.95 5.07 0 0 0 0
业有限 365 65 365
公司
102,831 71,942,8 71,942, 11,860,63
合计 16.88 69.96 11.81 28,454,083 39.55 38.40
,316 98 898 0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不用于
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
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全部股份为一年到期,占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69.96%,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1%,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
17,245 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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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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