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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1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健 康 元 ”) 及 其 控 股 子公 司 发生 的 各项 日 常关 联 交 易总 金 额约 为人民币
63,1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
万元)的4.5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
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3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健康阿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江苏一赢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 司所有
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0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
先生、邱庆丰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4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
单抗”)2024 年度发生的包括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服务、采购商品以及租
出资产等持续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 20,450.00 万元。其中,提供水电
等能源为人民币 3,300.00 万元,提供劳务服务为人民币 4,250.00 万元,采购商品
为人民币 7,600.00 万元,租出资产为人民币 3,900.00 万元。
    基于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 33.07%,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丽珠单抗为健康元联系人,公司
与丽珠单抗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就上述关连交易,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了相应
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朱保国先生间接持有健康元的股权比例为
48.01%且为健康元董事长,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董事,陶德胜先生及
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陶
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丽珠单抗的持续关连交易公 告已于 本公 告日披 露于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变更公司授
权代理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香港秘书公司,
为公司提供有关在香港的上市公司秘书服务,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卓佳
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不再为本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
    同意变更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为何燕群女士,即香港《公司条例》第 16 部所
指的获授权代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9A.13(2)条下代表
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由何燕群女士接替张月芬女士
担任,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