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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追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追加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开具承兑汇票、保函
及票据池等业务,符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
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追加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
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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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三、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受聘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履行审计程序、
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
立性,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继续聘
任的条件。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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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董敏 吴忠   鲁委 王红军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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