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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浪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2023-06-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委托,担任本次广州市
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在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
产的情况,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卓然                  熊文祥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嘉霖                  黄明朗            陈 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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