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3-06-0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
公司 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广州
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新
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股份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广州轻工工贸
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的最终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所
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情形;
4.本次重组拟置出的南沙浪奇 100%股权、辽宁浪奇 100%股权、韶关浪奇 100%股权、
日化所 60%的股权以及拟置入的新仕诚 60%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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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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