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棉股份”)于 近日收到了涉及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 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初 2884、2886-2887、2954-2955、 2971-2972、3091-3094、3096-3098、3100-3101、3104-3106、3108-3112、3114-3140、 3143-3156、3165-3166、3171-3177、3179-3182、3192-3193、3198-3277、3417-3419、 3422-3438、3440-3455、3457-3464、3466-3487、3571-3572、3591-3617、3913-3927、 3964-3976、3095、3099、3102-3103、3107、3977-3979、3170、3185-3191、3194、 9196、3905、3910-3912 号]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州中院已对林永 禄等共 305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上述诉 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林永禄等 305 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林永禄等共 305 名投资者 被告: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等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21 年 12 月 29 日,红棉股份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1]21 号),正式认定红棉股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林永禄等 305 名投资者认为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致其遭 受重大损失,故而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3、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的投资损失和利息、 印花税、佣金等损失;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等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次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 305 宗,汇总涉案金额为 3848.13 万元(不包含诉讼费用),每位投资者的诉讼主张、被告对象、索赔金额 等各有差异。 4、本次诉讼判决结果 (1)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初 2884、2886-2887、2954-2955、 2971-2972、3091-3094、3096-3098、3100-3101、3104-3106、3108-3112、3114-3140、 3143-3156、3165-3166、3171-3177、3179-3182、3192-3193、3198-3277、3417-3419、 3422-3438、3440-3455、3457-3464、3466-3487、3571-3572、3591-3617、3913-3927、 3964-3976 号]显示,广州中院已对上述 283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 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①被告红棉股份向原告林永禄等 283 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 计 35,657,391.89 元;②驳回原告林永禄等 283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24,095.15 元,由原告林永禄等 283 人合计负担 1,209.41 元,被告红棉股份负担 622,885.74 元。 (2)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初 3095、3099、3102-3103、3107、 3977-3979 号]显示,广州中院已对上述 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 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①被告红棉股份向原告刘杨琼等 8 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 1,585,920.10 元;②被告傅勇国、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对本判决第一项 确定的被告红棉股份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被告陈文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 被告红棉股份债务的 2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被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红棉 股份债务的 3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驳回原告刘杨琼等 8 人的其他诉讼 请求。案件受理费合共 33,278.78 元,由被告红棉股份、傅勇国、陈建斌、王志刚、 邓煜、黄健彬、陈文、中审众环共同负担。 (3)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初 3170 号]显示,广州中院已对 上述 1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① 被告红棉股份向原告翟 滨洁赔偿 投资差 额损失 、佣金 、印 花 税 合 计 40,674.21 元;②被告傅勇国、陈建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红棉股份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被告王英杰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红棉股份债务的 10%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驳回原告翟滨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16.86 元,由被告红棉股份、傅勇国、陈建斌、王英杰共同负担。 (4)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初 3185-3191、3194、9196、3905、 3910-3912 号]显示,广州中院已对上述 13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 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①被告红棉股份向原告张勇君等 13 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共 1,091,581.18 元;②被告中审众环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红棉股份债务的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驳回原告张勇君等 13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合共 22,157.63 元,由原告张勇君等 13 人负担 499.88 元,被告红棉股份、中审 众环共同负担 21,657.75 元。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此前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 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现收到 红棉股 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 广东新华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 份、深圳 收到《民 有限公司诉红棉股份、 汇富商业 《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 1 市潼洲实 587.08 事裁定 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 保理有限 [(2023)粤 01 民辖监 47 号]裁定 业有限公 书》 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公司 如下:(1)撤销天河法院(2023) 司 粤 0106 民初 8127 号民事裁定; (2)本案由天河法院审理。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06 民初 32208 号]判决如下: (1)红棉股份向长江高投支付电子 长江高投融资租赁有限 收到《民 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 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2 长江高投 红棉股份 1,194.83 事判决 11,200,000 元并支付利息;(2)驳 高投”)诉红棉股份票 书》 回长江高投的其他诉讼请求;(3) 据追索权纠纷案 案件受理费 93,490 元,由长江高投 负担 100 元,红棉股份负担 93,390 元。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06 民初 4701 号]判决如下:(1) 红棉股份向长江高投支付电子商业 收到《民 长江高投诉红棉股份票 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 4,500,000 3 长江高投 红棉股份 480.07 事判决 据追索权纠纷案 元并支付利息;(2)驳回长江高投 书》 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 45,205 元,由长江高投负担 1,190 元,红棉股份负担 44,015 元。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06 民初 8126 号]判决如下:(1) 红棉股 广东新华南方智能科技 广东新华 红棉股份、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 份、深圳 收到《民 有限公司诉红棉股份、 南方智能 公司向广东新华南方智能科技有限 4 市合正荣 928.53 事判决 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 科技有限 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 实业有限 书》 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公司 据金额 8,932,000 元并支付利息; 公司 (2)案件受理费 76,797 元,由红棉 股份、合正荣共同负担。 江苏汇鸿 收到《民 红棉股份诉江苏汇鸿国 国际集团 事申请再 二审判决驳回红棉股份的全部诉讼 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 5 红棉股份 医药保健 1,477.31 审案件案 请求。红棉股份提起再审申请,目 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品进出口 件受理通 前再审申请已被受理。 纷案 有限公司 知书》 广州市公 一审《民事裁定书》[(2022)粤 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 收到《民 平油料供 0106 民初 28482 号]裁定如下:驳回 6 限公司诉红棉股份普通 红棉股份 497.05 事裁定 应有限公 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的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书》 司 诉。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06 民初 28496 号]判决如下: (1)确认上海享到对红棉股份享有 债权本金 8,505,000 元;(2)确认 上海享到对红棉股份享有债权资金 占用损失;(3)驳回上海享到的其 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 上海享到 收到《民 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83,036 7 公司诉红棉股份普通破 汽车服务 红棉股份 1,020.6 事判决 元,由上海享到负担 11,989 元,红 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有限公司 书》 棉股份负担 71,047 元。 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终 30509 号]判决如下:驳回红棉 股份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 受理费 71,047 元,由红棉股份负 担。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06 民初 28485 号]判决如下:驳回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全部 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285,630 元由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民 原告负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股份有限 8 佛山分行诉红棉股份普 红棉股份 4,876.60 事判决 山分行提起上诉。 公司佛山 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书》 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分行 民终 30508 号]判决如下:驳回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上 诉,二审案件受理费 285,630 元, 由广发银行负担。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06 民初 28498 号]判决如下: (1)确认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对 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驭帅 收到《民 红棉股份享有货款 12,822,000 元及 9 诉红棉股份普通破产债 贸易有限 红棉股份 1,538.64 事判决 违约金的债权;(2)驳回上海驭帅 权确认纠纷案 公司 书》 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 案件受理费 114,118 元,由上海驭 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13467 元,红 棉股份负担 100,651 元。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06 民初 28497 号]:判决如下: (1)确认武汉世远工贸有限公司对 武汉世远工贸有限公司 武汉世远 收到《民 红棉股份享有货款 1,522,374.5 元 10 诉红棉股份普通破产债 工贸有限 红棉股份 195.13 事判决 及利息的债权;(2)驳回原告的其 权确认纠纷案 公司 书》 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 22,362 元,由武汉世远工贸有限公 司负担 4,236 元,红棉股份负担 18,126 元。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涌垦 收到《民 0106 民初 36090 号]判决如下:确认 11 诉红棉股份普通破产债 化工有限 红棉股份 150 事判决 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对红棉股份 权确认纠纷案 公司 书》 享有债权 1,500,000 元,案件受理 费 18,300 元,由被告负担。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督增 收到《民 0106 民初 28457 号]判决如下:驳回 12 诉红棉股份普通破产债 贸易有限 红棉股份 57.88 事判决 上海督增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 权确认纠纷案 公司 书》 件受理费 9,588 元由上海督增负担。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广州市大 红棉股份诉广州市大仓 收到《案 仓投资发 13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 红棉股份 595.96 件受理通 该案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展有限公 合同纠纷案 知书》 司 《民事调解书》[(2023)粤 01 民 初 1833、1987、1989、1990、 1991、2026、2734、2741、1820、 1821、1822、2743、2778、3178、 3183、3184、3195 号]内容如下: (1)红棉股份应一次性向张林等 17 名原告支付共计 777,741.12 元,其 余 106,397.46 元以股份方式(每股 6,61 元)向邹高荣 1 名原告进行赔 张林等 17 名原告诉红 收到《民 张林等 17 付;(2)红棉股份应向张林等 17 14 棉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 红棉股份 137.09 事调解 名原告 名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 2,076.51 任纠纷案 书》 元;(3)如红棉股份未按期、足额 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 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要求红棉股份赔偿 373,634.63 元;(4)红棉股份依约按期、足额 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后, 张林等 17 名原告与红棉股份就案件 所涉的全部纠纷均已得到解决,再 无任何争议。 收到《民 《民事裁定书》[(2023)粤 01 民 顾月梅诉红棉股份证券 15 顾月梅 红棉股份 1 事裁定 初 2739 号]裁定如下:准许顾月梅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书》 撤诉。 上海通怡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 投资管理 公司等 8 名原告诉红棉 收到起诉 16 有限公司 红棉股份 2,141.43 / 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材料 等 8 名原 纠纷案 告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初 1834、1988、2025、2228、 2328-2334、2341、2548-2551、 2553、2555-2556、1980、2286- 2298、2340、2688-2689、2692、 2694-2698、2700-2707、2753、 2780-2781、2815-2824、2826、 2686-2687、2690-2691、2693、 2699、2708、2791、2832 号]判决如 下:(1)红棉股份赔偿 73 名原告 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 15,166,504.53 元;(2)在唐宇汇 等 2 案中,中审众环在红棉股份承 担的共计 1,722,231.25 元债务的 3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孙辉等 13 案中,傅勇国、 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对 罗枝伟等 73 名原告诉 收到《民 红棉股份承担的共计 3,169,441.25 罗枝伟等 17 红棉股份证券虚假陈述 红棉股份 1,576.65 事判决 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文对 73 名原告 责任纠纷案 书》 红棉股份承担的共计 3,169,441.25 元债务的 2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4)在宋国洲等 7 案中,傅 勇国、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 健彬对红棉股份承担的共计 1,264,783.97 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陈文对红棉股份承担的共计 1,264,783.97 元债务的 20%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审众环在红 棉股份承担的共计 1,264,783.97 元 债务的 3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5)在唐万鹏案中,傅勇国、 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对 红棉股份承担的共计 415,327.57 元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驳回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红棉股份负担案 件受理费合计 261,578.56 元。红棉 股份已上诉。 广州市奇 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 天国际物 收到起诉 18 限公司与红棉股份合同 红棉股份 158.64 无 流有限公 材料 纠纷仲裁案 司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一审已作出判决及裁定,现收到二 红棉股 审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 份、江苏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苏 09 民终 5161 号]裁定如 绿叶农化 与红棉股份、江苏绿叶 下:(1)撤销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 远东控股 有限公 收到《民 农化有限公司、第三人 院(2022)苏 0923 民初 1477 号民 19 集团有限 司、第三 6,089.93 事裁定 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 事判决;(2)撤销江苏省阜宁县人 公司 人江苏琦 书》 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民法院(2022)苏 0923 民初 1477 衡农化科 案 号之一民事裁定;(3)驳回远东控 技有限公 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 司 费退还。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对投资者索赔损失可能产生的债权已进行了预留,将按 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 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将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 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