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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太阳: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8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
的(2022)苏 01 破申 62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
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
行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 年 11 月 7 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 01
破申 62 号《决定书》,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
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
年 12 月 5 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 01 破申 62 号之一《决定书》
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丁韶华
为负责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
进各项工作,并已完成债权申报审核、审计及评估、投资人招募等各
项工作。现预重整管理人根据公司审计、评估情况,投资人招募情况
以及经营情况拟定完成公司预重整方案。
    鉴于,预重整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预重整管理人召集并定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
行表决。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出资
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预重整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之
     1.00                                                     √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
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
                                  3
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邮件、信函方式登记(来函信封请注
明“红太阳出资人组会议”字样)。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邮件、信
函须在2023年12月15日17:00之前以专人发送、递送、邮寄或快递方
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
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
交给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样本)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二。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7)本次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2)联 系 人:王露女士、唐志军先生
    (3)联系电话:025-57883588
    (4)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5)邮政编码:2113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公告附件一。




                                4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1、公司目前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
请的裁定文书,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
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根据前述标准表决
通过后,预重整管理人将以该方案内容为基础,编制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审议表决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顺利通过,在预
重整程序结束后,法院若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草
案得到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若公
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
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4、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580,772,873股增至约1,298,027,371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
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份
处置方式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目前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
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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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预重整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
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6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二: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
 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1.00                                              √
            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表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
 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
 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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