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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太阳:关于签署《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投资人意向协议书》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8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投资人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近 日, 南 京红 太阳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 “公 司”或 “上市 公 司”) 和预 重

整 管理 人 分 别与 共 青 城 胜恒 投 资 管理 有 限 公司 、 国 厚 资产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招 商 平 安资 产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司 、 北 京博 雅 春 芽 投资 有 限 公司 签 署 《 南京 红

太阳 股份 有 限公 司预 重 整财 务投 资人 意 向协 议书 》( 以下 简称 “《财 务 投资 人意 向

协议书》”或“本 协议 ”) 。

     2、重整 过 程中 ,各 方将 根 据本 协议 内容 签 署正 式投 资 协议 ,各 方具 体 出资 金

额以正式投资协议以 及 法院 裁定 批准 的 《重 整计 划 》为 准。

     3、截至 本 公告 日,公司 正 在进 行预 重整 ,预 重 整为 法院 正 式受 理重 整 前的 程

序 ,法 院 最 终能 否 裁 定 公司 进 入 重整 程 序 尚存 在 不 确 定性 , 重 整是 否 成 功 也存 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 资者 注意 投资 风 险。


      2022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
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
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年11月7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
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
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
年12月5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01破申62号之一《决定书》,


                                               1
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2022
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
投资人的公告》;2023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管理人
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遴选确定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经遴选确定湖北同富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战略投资人;2023年8月18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
的公告》;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财务
投资人的公告》,经遴选确定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厚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财务投资人;2023年12月2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关于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及《公司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2023年12月18日,公司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
会议顺利召开,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
公司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
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近日,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分别与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胜恒投资”)、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厚资产”)、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平安资产”)、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
签署《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投资人意向协议书》。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
    (1)公司名称: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62KJR5T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程远
    (6)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7)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26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共青城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胜恒投资 75.50%
股权,共青城开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胜恒投资 24.50%股权,
汤运军为其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胜恒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利
益安排以及出资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098681720A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279242.8941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厚文
   (6)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1 座 11 楼 1102、1103 室


                                     3
    (7)成立时间:2014 年 4 月 29 日
    (8)经营范围: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
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资产管理咨询。(以上项目涉及前置
许可的除外)。
    2、股权结构
    安徽博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厚资产 32.44%股权,杭州文心复兴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厚资产 17.66%股权,上海
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厚资产 13.24%股权,深圳市朗润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厚资产 10.96%股权,芜湖厚实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国
厚资产 8.83%股权,西藏鹏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厚资
产 8.83%股权,中光财金兴陇(兰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国厚资产 7.06%股权,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国厚资产 0.98%股权,李厚文为其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国厚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利
益安排以及出资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M6P2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徐鑫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 10128 号南山
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 214 室
    (7)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10 日


                               4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收购、受托
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
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 ,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
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 ;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
阶段性持股,以及相关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财务、投资、法律及
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 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
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破产管理;接受其他
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平安资产 51.00%股权,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平安资产 39.00%股权,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平安资产 8.00%股权,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招商平安资产 2.00%股权,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招商平安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利益安排以及出资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686809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孙昊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 35 号院 17 号楼 2 层 204


                                5
    (7)成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11 日
    (8)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孙昊持有博雅春芽 99.90%股权,刘英豪持有博雅春芽 0.10%股
权,孙昊为其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博雅春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利
益安排以及出资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财务投资人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一至乙方四(以下统称“乙方”)
    乙方一: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二: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鉴于:
    1、甲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000525.SZ)是一家深交所上
市公司,以“绿色农药”和上下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的集科研、制造、



                                6
国内外市场全产业链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目前由于多方面原因
而面临重大经营困难。
     2、2022 年 11 月 7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 01
破申 62 号决定书,对甲方启动预重整;12 月 5 日,指定江苏世纪同
仁律所事务所即丙方为甲方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丁韶华为负责人。
     3、经重整遴选委员会确认,乙方作为财务投资人(持股 12 个月以
上)参与甲方本次(预)重整,并有权依法成为甲方重整财务投资 人。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有
序开展,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中小股东、投资人等有关各
方合法权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行业规定前提下,各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重整资金安排
     1、甲方、丙方已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
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规模,以及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的转增股本使用情况。
在该等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甲方将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所转增的股本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
     2、乙方作为财务投资人将出资不超过 133,273.82 万元 (其中:乙
方一出资不超过 49,873 万元、乙方二出资不超过 38,035.82 万元、乙方三出资不

超过 12,365 万元、乙方四出资不超过 33,000 万元)参与甲方重整,并在甲

方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通过协助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占用及业绩承诺问题)、认购转增股票以及
提 供 有 息 借款 等 方式 完 成 上述 出 资。 其 中 ,乙 方 将认 购 不 少于
21,223.297 万股 (其中:乙方一认购不少于 7,942 万股、乙方二认购不少于
6,059.52 万股、乙方三认购不少于 1,967 万股、乙方四认购不少于 5,254.777 万股)

转增股票,向上市公司提供不超过 18,642.18 万元(其中:乙方一向上市
公司提供不超过 6,967 万元、乙方二向上市公司提供不超过 5,315.56 万元、乙方



                                      7
三向上市公司提供不超过 1,750 万元、乙方四向上市公司提供不超过 4,609.62 万

元)借款用于偿债资金等事项安排(前述借款年化利率为 8%,借款

期限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并需在放款前协商办妥抵质押手
续)。具体金额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以上事项均是以当前方案确定的甲方每 10 股转增 12.35 股的资
本公积转增方案为基础。若最终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中转增规模
发生变化,则各方另行协商认购股数及借款金额。
    第二条 资金占用及业绩承诺问题的协助解决
    1、乙方将协助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及业绩承诺问题。具体解
决路径以甲方经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为准。
    2、上述事项是本次重整中各方投资人为协助上市公司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的自愿出资行为,在乙方实际出资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等因故意、重大过失等情形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
方投资人可以向其予以追偿。
    第三条 投资款的缴付条件
    1、甲方预重整期间开展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债权人会议及出资
人组会议表决结果、投资人遴选结果、预重整管理人转为重整管理人
等事项能够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得到正常顺延并依法确定;且各方已签
署正式、生效的投资协议。
    2、在甲方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
7 日内,乙方应当将全部款项按照重整计划及/或投资协议的规定按时、
足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乙方前期已经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同步转换
为重整资金,或者也可在乙方缴纳 100%重整投资款后的当日或次日,
管理人全额退还乙方前期已经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3、甲方、丙方应按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时完成
转增股票登记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8
    第四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指令、或证券交
易所监管要求而必须披露、说明、陈述、确认的信息外,各方承诺应
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人
(但各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和相关债权人、债务人除外)透
露或传达。一方如有违反,应向其他方承担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
定所有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信、合法、合理、谨慎原
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在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债
务及历史遗留问题、内控、经营情况及重整基础等方面未产生重大变
化并未对重整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下,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
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
    2、若因任何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投资
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
向乙方(指:对应的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或乙方四)无息退还投资保证
金人民币 2000 万元。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及义务的,甲方、丙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指:对应的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或乙方四)
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其他




                                 9
       1、本协议在各方盖章后生效,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乙方有
权另行指定合格的投资主体履行本协议乙方相关权利和义务,本协议
对该投资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
       2、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变化,需
变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
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投资意向协议书》签署后,胜恒投资、国厚资产、招
商平安资产、博雅春芽将作为重整财务投资人,与重整战略投资人共
同全力支持公司(预)重整工作,有利于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的
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
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风险提示
       1、重整过程中,各方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各
方具体出资金额以正式投资协议以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
准。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进行预重整,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
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
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


                                  10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
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彻
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若不能顺
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
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分别与胜恒投资、国厚资产、招商平安资产、博雅
春芽签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投资人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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