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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5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9

月11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3 年 10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7,669,3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2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4,598,1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01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71,2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526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81,8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2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604,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5%;反对

3,065,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6,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892%;反对

3,065,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1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2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43%;反对

2,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6,8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979%;反对

2,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02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必成、卢冠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