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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3-05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4.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8,512 万元

    5.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针对以上

诉讼事项所涉合同,已在编制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

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广州

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运热电公司”或“被告”)前期与

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公司”或“原告”)涉

及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1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对上述购

售电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2)粤 0112 民初 10523 号),详情请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35)。恒运热电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故向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

改判驳回深电能公司对恒运热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

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深电能公司承担。2023 年 8 月 8 日广东省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8 月 30 日恒运热电公司收到二审传票,9 月

12 日二审庭讯。

    二、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被告恒运热电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驳回恒运热电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

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

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84220285.69 元;二、驳回深电能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由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

担 603096.54 元,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38703.4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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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案件受理费 631031 元,由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68130

元,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62901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但涉及金额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7.4.1 条第一

款第(一)项及第 7.4.2 条所述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针对以上诉讼事项所涉合同,已在编

制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

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终

23420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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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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