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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天: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2023-6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6 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

或“公司”)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惠州

分行”或“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债权人平安银行惠州分行鉴于

中天金融贷款到期无法清偿,但作为上市公司,中天金融有重生价值和挽救的

可能,以中天金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公司所

在地管辖人民法院,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申请对中

天金融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被

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

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在贵阳中院裁定是否正式受理申请前,公司应当至少每
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主要内

容为:2023 年 4 月 26 日,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

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暨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二)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2023)黔 01 破申 13

号《决定书》,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公司重

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向贵阳中院申请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平安银行惠州分行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

偿能力,但具有重整的市场价值,为提高重整成功率,保护申请人在内的债权

人权益,请求依法启动对被申请人中天金融的预重整程序。被申请人中天金融

对预重整申请无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38)。
    (三)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

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2)。

    (四)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中

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

预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法院指

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8)。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包括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调查等事项。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依法

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贵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贵阳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

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贵阳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贵阳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

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 190 号),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

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

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交

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

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

块挂牌转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