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 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 解释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事项。 独立董事: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