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7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5 名监
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 3 名,职工监事 2 名。经控股股东郑
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张雷先
生、田鹏先生、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2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1、张雷先生简历
张雷,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曾任
公用事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市政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
师;市政管理执法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
总工程师。现任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监事会主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目前,张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郑州公用
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田鹏先生简历
田鹏,男,197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副厂长;中原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厂长、总支书记;中原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监事。
截至目前,田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郑州公用
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李建华先生简历
李建华,男,1980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发展部副经理(主持
工作)、经理,河南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郑州公
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融资发展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郑州公
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融资发展部总经
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