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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8-29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3 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书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书


致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万向钱潮”)的委托,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书。


                                  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书,本所委派孙佳玮律师和唐瑞雪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严格履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了核查验证。

    、本法律意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员的资格、召集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三、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件进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提供

予本所之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

的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予本所之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提供予本所之件的签署均具有完全的事为能,并且其

签署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致的,

并且这些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四、本法律意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的使,不得被任何

于其他任何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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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如下:


、本次股东会召集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董事会作为本次股

东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11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次临时会议,就

召开本次股东会作出了决议,并于2023年812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

点、投票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刊登的期距

本次股东会原定的召开期已达15。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络投票相结合的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8

28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区万向总部万向多功能厅(浙江省杭州市萧区

万向路529号)召开;络投票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828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828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投票式及审议事项与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内容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董事李平先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本次股东会召集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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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提供的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数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71,564,1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9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截2023年828下午交易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会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东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578,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投资者”)共6,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74,707,65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数共计7,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188,14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1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员还包

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部分级管理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我们法对该等股东等资格进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络投票的股东

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

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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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式。经本所律师

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

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使了表决权,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络投票的统计数据件。

       4. 会议主持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

下:

       1.01 关于《选举倪频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7,46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2%。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03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3%。

       1.02 关于《选举沈志军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8,007,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8%。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57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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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

       1.03 关于《选举杨正纯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8,007,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8%。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57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

       1.04 关于《选举潘标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8,007,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8%。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57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

       1.05 关于《选举许建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8,007,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8%。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57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

       1.06 关于《选举李凡群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8,007,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8%。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57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

       根据表决结果,倪频、沈志军、杨正纯、潘标、许建、李凡群当选为公

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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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关于《选举陈劲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8,151,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4%。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71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20%。

       2.02 关于《选举易颜新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8,151,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4%。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71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20%。

       2.03 关于《选举潘斌先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的议案

       同意2,188,124,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689,4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

       根据表决结果,陈劲、易颜新、潘斌当选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

下:

       3.01 关于《选举鲁伟鼎先为公司第届监事会职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2,187,524,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8%。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089,6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8%。

       3.02 关于《选举琦先为公司第届监事会职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2,187,524,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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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9.9718%。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089,691股,占出席会议中投资者及

中投资者代理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8%。

    根据表决结果,鲁伟鼎、琦当选为公司第届监事会职代表监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3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员和召集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三项议案已获得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下正,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