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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等情况,我们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
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
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苏勤、常明、陈立平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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