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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84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 36 号院
8 号楼 5 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
  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
  表共25人,代表股份数量621,366,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7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
  量541,378,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8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数量79,987,63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58%。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量80,337,63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4106%。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量(股)   (股)                 (股)               (股)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全体有表 621,366,323 620,287,423 99.8264%    783,400   0.1261%   295,500   0.0476%
决权股东



                                         2
其中:出
席会议的   80,337,634   79,258,734 98.6570%    783,400   0.9751%    295,500    0.3678%
中小股东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权的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量(股)   (股)                 (股)               (股)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全体有表 621,366,323 608,861,295 97.9875% 12,505,028 2.0125%               0   0.0000%
决权股东
其中:出
席会议的 80,337,634 67,832,606 84.4344% 12,505,028 15.5656%                0   0.0000%
中小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程晨、杨露;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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