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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3-05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

                                    1
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公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
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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