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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1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拓展境外市场,公司先后在香港和美国设立了控股

子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境外业务的汇率风

险,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概述

    (一)业务品种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

业务。

    (二)业务期限
       购买的外汇套期保值品种的期限尽可能与公司外汇风险敞口的

期限相同或相近,且不能超过外汇风险敞口的期限。

       (三)业务规模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等值 5 亿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实际操作过程中的

总金额超出上述额度,则需要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

       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应业务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五)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

       (六)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前五项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事宜。

       (七)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基

于真实业务背景在获批额度内实施,以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

根据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了以下风控措施:

    (一)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

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

有效规范和控制。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和需求,以规避风

险为目的,将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期限和币

种应与相关外汇资产和负债、业务结算货币相匹配。

    (三)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

析,针对市场和业务变化对外汇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定期回顾和适时

调整,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

善处理。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报表列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目的是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

财务费用,降低境外业务的汇率风险。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

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累计

不超过等值 5 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