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 的独立判断,就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后,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