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 编号:致同专字(2023)第 450A016555 号)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事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