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44 人,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52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6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 期解锁,本次为第二期解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 1 -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 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意见。 (二)2019 年 9 月 30 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 号),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 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2 - (四)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对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6,600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4.71 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19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 - 3 - 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授 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5.59 元/股。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 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300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49 人,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八)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11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合计 427,3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33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 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 满足激励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 755,1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4.53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59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 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 4 - 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 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意见。 (十一)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 锁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42,666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十二)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 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 71,2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346913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 - 5 -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7 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 170,535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4 人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4.1629136 元/ 股,3 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5.219913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3 名因退休或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77,101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2 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4.1629136 元/股,1 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5.219913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 6 - 符合解锁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0,52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十六)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符合解锁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办理 1,923,173 股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 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6 日。 (十七)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将 2 名因病休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 30,7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162913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八)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6 名因正常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24,603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 - 7 - 价格为 4.162913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3 名因退休、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3,701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3.989913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 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宜。 (二十)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符合解锁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0,52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 8 - 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10月29日,故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10月28日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 了审查,详见下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足解锁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9 -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87%, 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且 不 低于 对标 企 业 75 分位 值( 即 75分位值;以2018年为基准,2021年营业收入年均 6.70%),满足解锁条件。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2、以2018年为基准,公司2021年营 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18年为基准,2021年净利 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89%, 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且 不 低于 对标 企 业 75 分位 值( 即 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9.08%),满足解锁条件。 入比重不低于90%。 3、以2018年为基准,公司2021年净 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7.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值(即12.74%),满足解锁条件。 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 重为98.96%,满足解锁条件。 子分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各子分公司每个考核年度设置一定的业绩考核 指标,子分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 公司各子分公司2021年实际完成业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其所属子分公司上一年度的业 绩均大于业绩考核指标,子分公司 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 实际业绩≥业绩 实际业绩<业绩 票可全部解锁。 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激励对象在每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予预留股份的49名激励对象中,除 票数量与其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详见下表:: 之前已完成回购注销的5名激励对 象外,本次有44名激励对象2021年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等级 优秀(A)称职(B) 考核结果为称职(B)及以上(包含 (C) (D) 称职B),满足解锁条件,其持有的 解除限制 1 1 0.8 0 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 系数 解锁。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 10 - (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0,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2%。 3.本次公司符合《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0,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2%。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第二期可解锁的限 继续锁定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股)制性股票数量(股)性股票数量(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 向铮 15,200 5,066 5,068 法律顾问兼证券部总经理 核心业务骨干(43人) 316,400 105,461 105,478 合计(44人) 331,600 110,527 110,546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的股本 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股份 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2,284,862 20.45 -110,527 362,174,335 20.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9,698,775 79.55 110,527 1,409,809,302 76.56 总股本 1,771,983,637 100.00 0 1,771,983,637 100.00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 11 -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监事会审核意见; 6.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