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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聘任魏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阅魏
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魏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无异议意见,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魏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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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世青:               陆   健:               潘   毅: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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