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
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召开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9.11%。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联创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无锡联创本次
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无锡联创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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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索菲特大酒店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2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及 2023 年 6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提案 2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
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 年 6 月 25 日(星期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 456 号 11 号楼 3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
3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1782928
传真:021-51782929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 456 号 11 号楼 3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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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
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
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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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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