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终止发行是结合了外部客观环 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终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于终止<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王杰 邓路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