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8 号茂业中心 C 座 2605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源光通

                                       1/5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8,409,9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3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8,409,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534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64,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数量为 1,46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

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

事在本次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子凡律师、李子为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78,40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78,40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78,40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

    同意 78,40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 78,40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子凡、李子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4/5
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