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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3-12-1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2023 年 12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非因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者不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公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达董事会时生效。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关联交易等事项;

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六)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查总经理的工作;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十六)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东大会审议。
   (十七)决定公司向银行融资的额度、方
式等相关事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间的交流;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
进行审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并提出建议;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侯选人;            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是: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