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
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6.3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普通股
158,730,158.00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5.40元,扣
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15,642,170.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984,357,824.9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9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1)第0173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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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于经董事会决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3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贵阳银行云岩支行营业部 11910123670002484 98,600.00 1,673.66
合计 98,600.00 1,673.66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的“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额 金额 余额
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
98,435.78 98,212.63 223.15
线轮胎项目
合计 98,435.78 98,212.63 223.15
注 1: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 1,450.51 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收取银行利息所致。
注 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
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
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
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673.66 万元(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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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且达到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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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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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方 何 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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