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郭毅先生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认真审
阅郭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郭毅先生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
具备总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郭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公司聘任郭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和总
法律顾问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毅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
顾问,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3年9月29日